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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观点新媒体获悉,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1.68%,其他应付款173,234.81万元,短期借款43,543.60万元,应付票据121,564.25万元,应付账款172,867.4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6,381.13万元,长期借款456,190.00万元,长期应付款197,492.08万元。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增加6,155.48万元。
该公司表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剔除预收款及合同负债后的资产负债率为58.63%,符合“三道红线”中关于“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规定;公司净负债率为54.53%,符合“三道红线”中关于“净负债率不超过100%”的规定;
同时该公司现金短债比为0.62,未满足“三道红线”中关于“现金短债比指标大于1倍”的规定,应列入“黄档”,因此根据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中“黄档企业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10%”的规定,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应不得超过10%。
另外报告期内,该公司有息负债规模持续下降,符合重点房地产企业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中关于“黄档企业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 10%”的规定,相关指标处于合理区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