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投资者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院自2021年3月18日成立到2023年3月31日,共受理案件16289件,其中涉投资者保护相关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7651件,占全院总收案数的47%。
从案件类型看,大部分案件为证券侵权民事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和营业信托纠纷案件,此外,还有部分融资融券交易纠纷、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和期货经纪合同纠纷等。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5911件,且收案数呈连年增长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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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目前涉投资者保护案件存在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占比较高;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资管类案件真实法律关系认定难度增大;金融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占有一定数量这三个特点。
截至去年底,中国注册股民数量2.2亿,占总人口的15%,股票市场规模和债券市场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二。
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5911件,收案数呈连年增长趋势
据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红介绍,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5911件,且收案数呈连年增长的趋势。此类案件中的原告为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既有法人,也有自然人,其中以中小投资者居多,群体性较强。被告主体较为多样,既有发起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也有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还有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
“在审理中,案件事实复杂,争议较大,法律适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全面实施、监管力度的加大、诉讼制度规则的优化以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的增加,对金融审判的机制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都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李艳红表示。
据李艳红介绍,除“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占比较高”这一特点外,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涉投资者保护案件还有“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资管类案件真实法律关系认定难度增大”以及“金融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占有一定数量”两大特点。
“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是金融市场的主要资金供给者,其权益保护不仅事关投资信心,也关乎国家金融安全。因信息严重不对称、认识能力局限等现实因素,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权益极易受到侵犯。”李艳红表示。
关于资管类案件真实法律关系认定难度增大,李艳红表示,金融领域的创新纷繁复杂,资管产品的交易实践、交易结构和交易范式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设定复杂,对应的法律涉及民法典、公司法、信托法、担保法等多个法律规范,部分金融产品及其运作规避金融监管更具备隐蔽性,纠纷处理上具有金融监管政策与各部门法律交织融合的特点。“给我们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带来了一定困难。同时,对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李艳红坦言。
牢固树立倾斜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理念
李艳红介绍了该院在投资者保护中的相关举措。北京金融法院作为金融审判专门法院,牢固树立倾斜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理念,在审判机制建设、司法能力提升、诉讼服务和司法职能延伸等方面共同发力,努力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面对金融领域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院充分发挥金融法律专家的智库作用,努力提升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以裁判树规则,引领市场导向。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金融法院打造了“双轨双平台”,优化群体性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便利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双轨”是指“代表人诉讼机制”和“示范判决机制”,双平台是为了落实上述机制打造的“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和“示范判决服务平台”,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推动平行案件直接适用示范案件标准高效审结。
此外,北京金融法院还制定了配套规范性文件,为群体性金融纠纷化解提供明确“路线图”。据李艳红介绍,“双轨双平台”运行以来,已经适用于包括“投资者诉乐视网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内的多起案件,为6000余名中小投资者在线诉讼提供了便利。
北京金融法院还通过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诉讼主体的司法体验感,已实现了100%的电子送达覆盖率和电子卷宗生成率。此外,北京金融法院通过建立“金融服务专线”,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调解组织等金融管理主体进行对接,积极响应相关单位诉源治理需求;与“一行两会一局”、金融基础设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多家单位开展合作,搭建国家级金融法治协同平台;同时,打造金融司法指导中心暨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站,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法律服务、金融解纷引导、投资者教育等特色司法公益服务。发布《保险类纠纷审判白皮书》和多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领价值导向。